遗嘱的有效性规定是什么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相关规定,遗嘱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1.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以自己的意志表达,并且在精神状态上完全清醒,没有受到任何强迫;2.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自书或公证。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;如果有两名见证人,他们也需在遗嘱上签字。公证遗嘱则应通过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,由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;3.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;4.立遗嘱人在去世时,遗嘱未被撤销或废除。若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在精神状态异常(如严重精神疾病)或者受到他人强迫而立下遗嘱,则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:遗嘱可以是自书的,也可以是公证的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日期。经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日期确立的遗嘱,若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遗嘱上签字,可以视为公证遗嘱,不受有无公证机关证明的限制。第二十二条: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。第十三条:立遗嘱人在精神状态完全清醒,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时候,可以立定遗嘱。第三十一条:遗嘱的废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公证机关证明。第二十九条: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:一方以合法方式证明该遗嘱是被胁迫所为、欺骗所得或以他人_property_利益侵害最终受损人_group_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作成。第十四条:公证遗嘱由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,证明遗嘱人的身份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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